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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数据观察】最高法院终审认定独家授权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数据和算法、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2022-08-29
2022年第31期,总第64期


                                                                  

01. 中国

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

02. 工信部公布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55项行业标准报批稿

03.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

数据和算法、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04.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05. 工信部等三部门

出手严打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等行为

06. 最高法院终审审结

首例涉体育赛事反垄断案,独家授权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07. 宁夏出台

指导意见强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08. NIST发布

最新版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草案

09. 因涉嫌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

Snap以2.4亿元达成和解

10. 美反垄断审查受阻

中集集团放弃收购马士基



——敏于行,喻于义,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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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

2022年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2021年10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时宣布,中国已经决定申请加入DEPA,随后两天,中国正式提出加入申请。在推进加入进程中,中国与DEPA成员国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在各层级开展对话,举行了十余次部级层面的专门会谈、两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四次技术层非正式磋商,深入阐释中国数字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全面展现中国在DEPA框架下与各方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前景。DEPA成员国欢迎中国提出加入申请,赞赏中国为加入DEPA所做努力,作出了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的决定。

下一步,中国将与成员国在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框架下深入开展加入谈判,努力推进中国加入进程,力争尽早正式加入DEPA,为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DEPA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于2019年5月发起、2020年6月签署,是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来源:商务部网站)

02. 工信部公布《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55项行业标准报批稿

2022年8月22日,工信部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55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稿。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2022年9月22日。

本次公示的标准中,与数据合规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5部分:设备信息》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8部分:录像信息》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0部分:通话记录》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软件安全评估方法》

(来源:数据合规公社,工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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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数据和算法、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数据跃升为与土地、劳动、知识并驾齐驱的关键生产要素,算法也逐渐从科技之“法”转化为社会之“法”。我们在享受数据流通、算法应用带来的巨大红利时,随之而来的风险挑战也逐渐显现。如何判断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厘定公共数据的商业化利用边界、确定算法生成的数字产品的性质等一系列全新法律问题,是时代所出考卷,需要人民法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深入思考探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5周年之际,精心选择了10个与数据或算法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见下图),以期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形成算法治理体系贡献司法智慧。此外,在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的背景之下,杭州互联网法院还特别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见下图),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与指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来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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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8月22日,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升级,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反馈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31日。

意见稿明确,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

二、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工信部等三部门出手,严打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等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提出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双碳背景下,光伏行业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赛道之一,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出现了囤积居奇、割裂市场、区域封闭等问题。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院长林玉认为,三部门联合出手将有利于改善行业乱象,优化产业布局,深化全链合作,稳定产业供需。

通知要求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产业链平稳有序发展。通知要求,鼓励企业和机构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来源:新华社,工业信息部官网)

02. 最高法院终审审结首例涉体育赛事反垄断案,独家授权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审结国内第一例涉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该案因为涉及到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且时间跨度广泛且影响较大而备受关注。获得独家授权图片合作的映脉公司以及授权方中超公司被以违反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后,体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终审认定“经营权独家授予如果具有商业合理性并在授予过程中体现了竞争性,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原则上不宜认定该经营权独家授予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最高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体育赛事组织者依法依规享有独家经营赛事资源的民事权利(赛事商业权利)。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排他性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03. 宁夏出台指导意见 强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8月19日,记者了解到,宁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夏市场监管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指导意见》立足近年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审查范围、争议处理、审查流程、督查落实、第三方评估、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政策制定机关如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进行了系统归纳,较好解决了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为全区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理清了工作思路,指明了审查路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指导全区各政策制定机关实行“双审查制度”,即实行“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审查流程,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行文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规范审查程序。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大大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平竞争、反垄断合规和风险意识,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全面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工作水平,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落地见效。(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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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NIST发布最新版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草案

近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发布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AI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AI RMF)的第二版草案。

AI RMF旨在开发一个框架,以更好地管理与人工智能有关的个人、组织和社会的风险。NIST表示,该文件的目的是 "提高将可信度纳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和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和评估的能力",对于企业构建算法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AI RMF的初稿建立在2021年12月NIST发布的一份概念性文件上。随着时间的推移,AI RMF及其配套的文档不断反映新的知识、意识和实践。故NIST持续接触利益相关者,以使该框架跟上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并反映AI RMF使用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最终,AI RMF将以多种格式提供,包括在线版本,以便利企业灵活适用。

关于最新草案的公众咨询将持续到9月29日,而NIST还将在10月18-19日的研讨会上征求关于该文件的反馈意见。按照计划,AI RMF将于2023年1月发布正式版。(来源:TMT法律论坛,NIST官网)

02. 因涉嫌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Snap以2.4亿元达成和解

近日,由于被质疑滤镜效果违反生物识别法案,社交软件Snapchat的母公司Snap将以3500万美元(约2.4亿元人民币)和解一起隐私集体诉讼案件。这起集体诉讼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发起,原告指控Snapchat的滤镜不合理地收集和存储了居民的人脸信息,并且未提前告知这些行为,这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生物信息隐私法案》。

作为一款以照片分享为主要功能的软件,丰富的滤镜是Snapchat产品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告认为, Snapchat的滤镜可以通过摄像头,扫描、采集,并修改用户面部数据,以达到任意改变他们在镜头中的脸部形象的效果。然而,这些面部数据属于BIPA保护的“生物识别标识符(biometric identifier)”。同时,Snapchat并没有公开告知收集、使用和销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具体流程。

但Snap则否认了这些指控。公司表示,产品的滤镜功能是通过物体识别技术(object recognition technology)实现的,这项技术只会识别出人的五官并加上滤镜效果,但这些特征并不会指向特定的个人。此外,Snap还表示,数据会存储在用户的设备上,甚至部分数据会在关闭应用时就被删除,不可能被发送到公司的服务器。(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二、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美反垄断审查受阻 中集集团放弃收购马士基

中集集团近日发出公告,公司原拟购买APMM旗下马士基集装箱工业,因经营者集中审查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股权购买协议》中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不能达成。经综合审慎评估后,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2021年9月28日,中集集团发布官方消息宣布已与马士基集团签署了收购协议,拟收购马士基集团旗下的海运冷机与冷藏集装箱制造业务马士基集装箱工业(简称“马士基工业”)100%的股权,交易对价约为10.83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0亿元。

美国司法部方面表示,拟议的交易相当于世界最大的4个绝缘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生产商的两个将合并。同时,如果该交易最终成型,这意味着这家中国国有企业(中集集团)将控制着世界绝缘集装箱/冷藏集装箱90%的生产份额。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助理总检察长乔纳森·坎特 Jonathan Kanter表示,“美国消费者的许多日常必需品都依赖于全球的冷链供应,中集集团(CIMC)对MCI的收购可能会对我国(美国)经济的这一方面(冷链运输)带来损害,具体而言可能导致全球供应链的价格上涨以及质量和韧性的下降。这样的并购也将进一步巩固中集在已经整合的行业中的主导地位,并消除 MCI 作为具有创新能力、独立性的竞争对手的地位。该交易还将大大增加市场上其余集装箱供应厂商之间的协调风险。”

简而言之,美国方面有一定倾向性认为,该交易会导致市场过度集中,可能导致价格上涨、质量下降和创新能力下降。

美国司法部还透露,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和德国反垄断局(German Bundeskartellamt)在各自的调查过程中进行了合作。(来源:信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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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